求,由市林业局依法按程序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试点项目开发主体。
待选定的开发主体可根据需要,通过招商合作、竞争性磋商、比选等方式择
优选择共同合作开发的第三方,按照如下两种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
1.项目合作模式。选择 20 万亩左右的森林资源,由选定的开发主体与相
关县市区签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开发专业团队,进行
CCER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此模式重点选择具备 CCER 项目开发经验的第三方。
2.企业合作模式。选择 20 万亩左右的森林资源,由选定的开发主体与第
三方合作,共同出资,组建项目法人,进行 CCER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此模
式重点选择具备 CCER 交易渠道和碳资产管理经验的第三方。
(二)试点资源归集
鉴于项目开发的特殊性(单个项目需具备 10 万亩以上规模,才具备开发
的可行性),试点资源由地方政府将辖区内可开发的林地资源权属归集至相
应地方参与运营企业,地方参与运营企业或村集体再将资源委托交由市级开
发主体进行 CCER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收益分配
1.项目开发收益中林权所有者及地方参与运营企业占比为 70%,市级开
发实施主体占比为 30%。
2.地方所占的70%收益占比中包含林权所有者的收益,其利益占比由地
方自行确定。
3.项目开发的直接成本在市级开发主体与合作方共同占有的 30%收益中
承担(即最大限度让利于林权所有者)。
4.项目开发参与收益分配各方各自按税收政策承担相应税费。
5.为补缺我市先期国储林项目资金拆借资金的缺口,若涉及相应国储林
项目资源用于碳汇开发所产生的收益,应将市县应分配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前
期拆借的资金。
(四)成本投入
1.市林业局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试点项目开发。地方参与
运营企业及林权所有者不承担项目开发的直接成本。
2.不足部分由市级开发主体与其所选择的第三方按照约定自行筹集。
(五)权责分工
1.市林业局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管理、部门协调、试点资源筛选、开发
主体选择、政策资金争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