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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辽宁省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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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推动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健康发展是落实“双碳”战略,打造辽宁清洁能源强省的重要举措。随着分布式光伏进入跃升发展新阶段,结合我省新能源发展实际,为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平衡消纳,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提升消纳能力,保障分布式光伏规范科学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管理。分布式光伏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单点接入且规模容量小于 6 兆瓦,主要分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工商业企业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顶及表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屋顶或地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配电网具备接入容量区域,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外的小型地面光伏项目均参照普通地面电站管理,需统筹2纳入全省建设方案。二、坚持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就地平衡。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要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用电负荷相协调,避免远距离、跨区域送电。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以下简称《导则》)及本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电力需求及电网情况,电网公司按季度计算地区(市、县)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将本省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区名单向社会发布,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引导企业、居民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导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三、提升分布式光伏安全运行水平。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压等级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要求,拟接入 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支持“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开发分布式光伏,针对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通过聚合商模式实现功率控制功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并网。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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