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能源双碳资料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免费下载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_第1页
1/5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_第2页
2/5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_第3页
3/5
— 1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版(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 号),推进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建设,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利用新增负荷或厂用电负荷配建的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适用于以下场景:1.在自有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散式风电项目,容量不超过 5 万千瓦。2.在自有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含建筑屋顶、墙体),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不超过 0.6 万千瓦。3.利用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两侧边坡,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用于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增负荷。4.利用露天排土场等生态治理区域及周边物流集中区域,用于矿用重卡等新增矿区用电(矿区开采剩余年限不少于 10 年)的全额自发自用光伏项目。— 2 —5.利用燃煤电厂自有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用于厂用电负荷建设新能源项目,不超过机组容量 8%。第三条 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国家鼓励绿色替代、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可替代的存量用电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新增负荷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燃煤电厂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范围内,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机组已运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 20 年,剩余寿命应与建设的新能源相适应。第五条 按照全额消纳、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的原则,配置适当比例的储能,优先支持具备可调节能力的负荷。第六条 新能源项目及接入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项目主体应出具正式承诺,在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第三章 建设管理— 3 —第七条 新能源项目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且与新增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匹配。第八条 新能源接入工程需满足以下要求。1.厂用电新能源项目应直接接入燃煤电厂变配电设施;2.与新增负荷匹配的新能源项目应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配电设施;3.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由企业投资建设,确保接入工程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第九条 在系统备用资源富余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可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提供适当的备用容量支持,具体事宜由项目主体与电网企业自行协商。全...

1、当您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声明:本站为非经营盈利性个人网站(C2C模式),即所有资料为用户上传并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所有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他用。本站所获取的赞助将用于本站服务器及运营成本,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倡导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分享知识!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资料或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等任何权益,请立即通知联系客服或在资料页面直接举报反馈,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

客服微信:pv3515客服QQ:2090330665客服邮箱:2090330665@qq.com

若无法下载、资料侵权等问题联系客服立即处理!微信:pv3515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