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能源双碳资料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_第1页
1/4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_第2页
2/4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_第3页
3/4
— 1 —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版(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 号),推进保障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是基于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配置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新能源与其自备电厂均不得向其他企业供电,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及消纳空间。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深度灵活性改造以增加电厂调峰空间。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在最小技术出力工况下可以连续安全稳定运行 6 小时以上,改造后机组调节速率不低于改造前。第四条 新能源建设企业和燃煤自备电厂须是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控股法人;配置新能源规模不高于自备电厂调峰能力,— 2 —新能源与自备电厂的合计出力不大于原自备电厂最大出力,不得占用公网调峰资源。第五条 新能源项目及接入工程需取得相关限制性排查文件;燃煤自备电厂应出具正式承诺,在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停运(检修)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新能源项目不得早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措施、储能设施投产,且与燃煤自备电厂运行周期匹配。第七条 新能源应直接接入该企业用户变电站,接入工程由新能源企业投资建设。第八条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中的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第四章 申报审批第九条 项目投资主体自行编制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 3 —代工程申报方案,报送项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第十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项目批复文件,并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批复要求及时核准(备案)项目。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第十二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定期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建设情况。第十三条 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批复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并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第十四条 投资主体须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在项目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时,要新建调峰能力,确保实施效果不低于项目申报水平...

1、当您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声明:本站为非经营盈利性个人网站(C2C模式),即所有资料为用户上传并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所有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他用。本站所获取的赞助将用于本站服务器及运营成本,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倡导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分享知识!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资料或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等任何权益,请立即通知联系客服或在资料页面直接举报反馈,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

客服微信:pv3515客服QQ:2090330665客服邮箱:2090330665@qq.com

若无法下载、资料侵权等问题联系客服立即处理!微信:pv3515

【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