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22 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鄂环函〔2023〕201 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有关控排企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 2022 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省 2022 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 年 11 月 6 日附件湖北省 2022 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371、389 号)的要求,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 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我省 2019-2022 年任一年综合能耗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能耗情况,排除因关停、主体整合等原因退出的企业后,确定 343 家纳入我省 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纳入企业”),涉及钢铁、水泥、化工等 16 个行业。具体企业见湖北省 2022 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 1-4)。二、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 2019-2021 年度纳入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排放量及 2019-2021 年度配额总量情况,综合考虑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府预留配额等因素,结合2022 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确定我省 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为 1.8亿吨。(二)配额结构。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1.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6%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三、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法2022 年度企业配额分配主要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法。不同行业企业对应的配额分配方法见附件 1-1。(一)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2 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二)采用历史强度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2 年实际产量×历史碳强度值×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其中,历史碳强度值为企业基准年间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基准年选取见附件 1-3。行业控排系数见附件 1-2。(三)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企业实际应发配额=历史排放基数×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365×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