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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建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的通知免费下载

【政策】福建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的通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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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科函〔2023〕96 号 2024 各设区市建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重复)在所辖的某个县(市、区)范围内选择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减碳降碳潜力较大、具有较好示范效应的片区,集中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碳排放测算等各类绿色低碳项目建设(以下统称试点片区项目)。 二、试点建设任务 2024 年度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项目包括以下 6 类试点,各类项目不可重复,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符合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累计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 0.5 万㎡。设计阶段需向省住建厅提供星级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后需向住建部提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申请。 - 2 -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能耗超标建筑开展节能诊断,因地制宜集成应用适宜的绿色低碳技术,应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累计实施改造面积不少于 3 万㎡,改造后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改造节能率和减碳率应大于 20%。 (三)太阳能建筑应用。按《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157)等技术标准,开展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总装机容量不少于 1MWp,其中应包含“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建设内容。光伏设施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施工和验收,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四)超低能耗建筑。结合福建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参照《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按照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小于 0.2 万㎡。 (五)碳排放监测平台。按照《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技术标准》(DBJ/T 13-158),建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平台具备用电、用水等能源消费数据共享,以及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功能,并可拓展形成或接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 (六)碳排放测算。开展片区的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测算,对片区内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碳排放现状充分摸底和评估,分析区域内的建筑、各类基础设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形成碳排放测算和年度监测报告,为碳达峰实施路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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