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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北省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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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省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本省加氢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安全第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加氢站,是指为燃料电池汽车、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等。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等监督管理活动。各类加氢合建站中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建设和运营仍从其原有规定。第四条【部门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的加氢站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加氢站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6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五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加氢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加氢站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氢能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加氢站专项规划或布局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经营性用地】 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商业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氢站用地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建设用地模式进行实施。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站,鼓励新规划加油(气)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规划布局。第七条【非经营性用地】 在下列区域(领域)内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或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非经7营性自用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一)港口、机场、矿区、各类园区(聚集区)等特定场景;(二)城市公交、环卫、物流、旅游等重点领域的车辆停放场站;(三)电力、化工、冶金等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四)有关运输示范线路;(五)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领域)。非经营性加氢站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确需转为经营性加氢站的,应当符合加氢站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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