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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东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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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东区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推动落实《沈阳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抢抓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关键机遇期,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制储运加体系建设1.支持多元氢气制取。鼓励企业建设工业副产氢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车用氢气供应能力,对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同时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10%,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的投资奖励。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零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30%,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的投资奖励;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20%,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的投资奖励;适度发展天然气(沼气)制氢,对相关项目固投给予最高 10%,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的投资奖励。绿氢生产项目可不入化工园区,无需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2.支持完善氢气储运体系。加快发展加氢机、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车用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2降低氢气储运企业成本,按企业购买使用车用氢气存储设备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对专业从事车用氢气运输的项目主体,运输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按照年度累计车用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 1.5 元/公斤、最高 50 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执法大队)3.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参照燃气管理办法,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加氢站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经营性加氢站应利用商业用地中的加油加气站用地建设,企业自用加氢站可利用工业用地建设,对外经营时支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鼓励企业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一体站,允许加氢企业以租赁土地建设加氢站。对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 1000 公斤和 500 公斤两档分别给予 500 万元和 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加油(气)站改扩建为加氢站且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日加氢能力不少于 1000 公斤和 500 公斤两档分别给予 3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城市建设局、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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