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能源双碳资料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政策】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免费下载

【政策】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_第1页
1/12
【政策】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_第2页
2/12
【政策】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_第3页
3/12
- 1 -ZZCR-2023-0310001枣环字〔2023〕53 号各生态环境分局、各区(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排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经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附件:《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 9 月 8 日- 2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管理,促进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检)测活动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监测机构是指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之外,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或报告,并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枣庄市行政辖区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不包含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 社会监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检- 3 -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和工作程序,遵守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做到监(检)测活动全过程留痕、可溯源,对出具的数据、结果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测机构的档案管理应符合《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 8.2-2020)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社会监测机构在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业务时,应按要求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检)测报告封面应有信息服务平台所推送与该任务相对应的二维码,二维码要完整、清晰。上传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应及时、齐全、真实,上传图片应清晰,能体现出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涉及样品的照片应能呈现样品标签、样品状态和样品数量。...

1、当您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声明:本站为非经营盈利性个人网站(C2C模式),即所有资料为用户上传并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所有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他用。本站所获取的赞助将用于本站服务器及运营成本,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倡导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分享知识!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资料或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等任何权益,请立即通知联系客服或在资料页面直接举报反馈,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

客服微信:pv3515客服QQ:2090330665客服邮箱:2090330665@qq.com

若无法下载、资料侵权等问题联系客服立即处理!微信:pv3515

【政策】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