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
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煤炭〔2023〕85 号
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充分发挥技术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
开发利用,根据“十四五”煤炭规划《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方案》,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为目
标,组织遴选一批技术工艺领先、示范效应突出的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和煤
层气勘探开发典型项目,引领带动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快速发展。
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示范内容主要包括:典型复杂地质条件下瓦斯高效
抽采,瓦斯发电、直接燃烧、蓄热氧化、提纯等高中低全浓度瓦斯高效利用,
以及其它有利于提升原始煤层瓦斯抽采率、抽采瓦斯浓度及稳定性、抽采瓦斯
利用率的先进技术工艺和成套装备。
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内容主要包括:适用不同煤层埋深、厚度、层数、煤
阶等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典型资源赋存条件,资源探明和产能建设效率较高,预
期经济性较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煤矿瓦斯高
效抽采利用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 1)各项要求,
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 2),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能源
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
申报项目应为新建或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最迟
不晚于 2023 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应主体工程尚未完成。
三、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是汇总申报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
(企业)示范项目申报、初步审核、推荐等工作。各汇总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
把关,坚持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组织申报一批前期工作扎实、符合方向
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引领效应明显的示范项目,于 2023 年8月31 日前将推
荐表(见附件 3)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每个汇总申报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 3个,其中同一技术路线的项目不超过
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