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 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完善我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活力,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推进“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建设。2023—2024 年,逐步形成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 2025 年,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局面全面打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科学修复、市场运作”的生态保护修复模式,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新成效。二、主要任务(一)科学储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引领,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对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具备集中连片示范效应的项目,可按照“事权财权”管理要求,纳入市级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储备库,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各区县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修复后的集体农用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对修复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完善用地激励制度,对参与集中连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的社会投资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