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据局等四部委《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660号)要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数字江苏,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升级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走在前、做示范”为目标导向,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为工作主线,坚持“数字赋能、系统推进、场景牵引、安全可控”,深度挖掘数据潜能,持续强化底座支撑,发展壮大数字产业,全方位推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五位一体”,促进城市高水平实数融合、高效能数字治理、高品质数字生活,让城乡居民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到2027年,全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实现整体跃迁,“五位一体”全域数字化转型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建成省市一体的数据资源体系,高使用价值数据供给率超过95%,实现公共数据应归尽归;构建统一的城市运行智能中枢,打造5个城市大模型,推广应用200个以上智能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1.8万亿元,打造数据产业、物联网、集成电路、信息通信、智能网联汽车、核心软件、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数字产业集群;建立适数化制度创新体系,制定出台10项左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个设区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入全国百强,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全国领先。二、健全城市数据体系(一)加强城市数据清单化汇聚和规范化治理。建设新一代公共数据平台,统一编制城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施清单化汇聚、动态更新、分层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一本账”,构建城市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加快公共数据归集,全面加强城市高价值数据供给,制定数据治理规范,加强数据质量监测,形成多方协同的闭环治理机制。加强人口、法人等基础库共建共用,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数据直达基层年度完成率100%。(责任部门:省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流通交易。统筹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建立数据资源登记、授权、开发和产品发布运营机制。依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立授权运营统一数据目录和产品目录,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数据产品加工利用。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场内交易,引导社会数据进场交易,开展车联网、低空智联网等物联数据交易试点。到2027年,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数超过80。(责任部门:省数据局)(三)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数据要素赋能。推进城市重点场景业务数据“按需共享、应享尽享”,加强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应急、政法等多跨领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完善江苏数据直达“服务”,推动垂管系统数据属地回流和下沉基层。实施“数据要素×城市治理”行动,推动城市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责任部门:省数据局)(四)推进城市数字化变革和适数化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建立跨部门数据合作机制。创新数据流通方式,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落实国家数据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企业采取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方式流通数据,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高效流通和价值复用。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制定城市数字治理、城市安全韧性、城市更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范。到2027年,各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和重点业务部门全面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责任部门: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五)建立统一规范的智慧城市运营运维体系。立足“一局一中心一集团”,打造建、管、用“三位一体”数据体系。发挥省市两级大数据中心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公共数据运行管理、公共技术能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数据集团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城市数据资源运营、场景运营、设施运营、服务运营体系。加快城市数据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到2027年,打造10个城市高价值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责任部门:省数据局、省国资委)三、夯实城市数字底座(六)打造算网融合的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实施“光网江苏”“5G江苏”能力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