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VIP专享

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光伏建筑一体化作为一种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等要求,加快推动我省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优化建筑领域能源结构为目标,以场景拓展示范引领为抓手,探索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商业模式,统筹推进先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助力安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坚持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同步推进原则,健全顶层设计,完善技术标准和扶持政策,推动建筑与光伏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图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坚持创新引领,经济高效。发挥我省先进光伏产业发展优势,优先支持光伏发电设备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在建筑上应用,加强环境友好型薄膜太阳能等高效光伏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运维等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打造一批符合城乡发展需要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场景。坚持省市联动,示范引领。强化部门协作、省市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通过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重点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应用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典型案例。(三)发展目标。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规划建设体系、运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在我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适合安徽城乡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二、主要场景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场景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1.“光伏新建公共建筑”工程。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原则上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的其他公共建筑项目,应按一定比例要求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具体比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支持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2.“光伏新建工业建筑”工程。新建工业厂房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且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各级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投资新建的工业厂房,原则上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鼓励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工业厂房墙面配套安装光伏幕墙设施。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3.“光伏新建居住建筑”工程。鼓励住宅地产开发单位在城镇区域新建居住建筑时,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按照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原则配套建设光伏设施,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图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4.“光伏既有建筑”工程。支持既有工业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屋顶及墙面配套安装光伏设施。鼓励各地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以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对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积极探索商业模式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鼓励老旧小区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等城市更新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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