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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全称):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山东省济南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碳排放
摸底和碳达峰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碳排放摸底和碳达峰方案
编制项目。
2.服务地点: 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服务内容和范围:
(1)园区碳排放摸底、清单编制、现状计算分析;(2)园区碳达峰行动方
案编制;(3)园区碳核算平台。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三、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元 (¥490,000.00 元);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 70 %作为预付款,项目成
果汇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工作项目、服务期结束后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七、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