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为: 。
(2)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为: 。
(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从事寻找、开发和交易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碳收益。
(2)甲方希望按照本协议同乙方合作进行项目识别、寻找机会。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 条 合作
1.1 甲方和乙方在此同意就同一项目(或同一项目业主方)进行排他性合作,即乙方在中
国地域内识别并介绍项目至甲方。
1.2 客户开发流程
1.2.1 为避免与甲方已有客户(即项目业主)发生重叠,乙方在发掘新客户时需以电子邮
件或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向甲方予以报备。甲方需在三(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当甲方
同意乙方继续开发该客户,则回复“同意”,同时与乙方全力配合以开发客户和推进项目
进度。当甲方 “不同意”开发该客户,则需要向乙方提供证据证明此客户已在开发或解
释该项目不符合开发潜质的原因。当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乙方,则被默认为同意开
发。
1.2.2 当甲方同意或被默认为同意乙方继续开发该客户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甲
方仅可在与乙方继续合作的前提下与项目业主方洽谈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当甲方违
约时,其与业主签订的所有合同乙方均享有根据本合同第五(5)条所规定的相关收益,
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合作模式以及项目的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当甲方同
意或被默认为同意乙方继续开发该客户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协助甲方约见
项目业主负责人或企业对应业务负责人进行合作洽谈和技术交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
方有权启用其他中介与业主方接洽。
1.2.3 当乙方与业主方约定了初次洽谈时间 T1,需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或微信的方式通知
甲方相关负责人,甲方需在两(2)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可以按照约定时间前往业主方进
行合作及技术洽谈。若不能按时前往,乙方需帮助甲方再次约定会面时间 T2。甲方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