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
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扫描件(按后附格式);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按后附格式);
4、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
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
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
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8 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
2、采购文件获取的地点、方式等:供应商直接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等招标
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时30分,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
件电子文档。
解密截止时间:以系统实际显示截止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少于三十分钟。
提交方式及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409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磋商保证金
免收,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事项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