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建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35893
质疑联系人:吴丹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861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华萍